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3〕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第四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乡村振兴水利示范项目投资激励资金合计57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本期拨付补助资金100万元,余款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并相应增加“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指标。 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等有关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专项资金使用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建设内容不缩水,建设标准不降低。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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