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水库山塘巡查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水库山塘安全巡查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2号)、《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和小型水库巡查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3〕27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巡查员管理的通知》(浙水管〔2013〕78号)和巡查补助经费分配原则以及2023年度水库巡查情况,经县水利局审核,现将泰顺县2023年度水库山塘巡查补助经费61.275万元(其中温财农〔2023〕27号列支56万元,浙财农〔2023〕12号列支5.275万元)拨付给各乡镇(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和“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预算指标。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巡查管理,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相应巡查人员,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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