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之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建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67号)和《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泰顺县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报告》(泰政函〔2023〕31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3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指标。该项目管理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本期不拨付资金,资金拨付经县财政局经建科审核资料后按项目进度拨付,项目相关拨款资料报送一份至县财政局农业科备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按基本建设程序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科室及方式: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0577-67593506。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