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04-24 15:51:5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4]-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4年度计划第一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8.3738公顷(计125.602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7.2334公顷(计108.501亩)。

二、征收土地情况

凤垟乡环卫中转站,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凤垟乡三门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33公顷,其中园地0.2592公顷,林地0.152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17公顷。

泰顺县“流云山野漂流度假区”配套项目(岭后水坝工程)-拦水坝工程,土地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征收凤垟乡三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28公顷,其中耕地0.0369公顷,林地0.03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1公顷。

泰顺县雅阳镇SC2023-2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716公顷,其中耕地0.4257公顷,林地0.04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43公顷。

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二期扩建工程,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征收罗阳镇北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001公顷,其中耕地0.2903公顷,林地1.6098公顷。

温州泰顺三魁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三魁镇戬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02公顷,其中园地0.2369公顷,林地0.19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68公顷。

泰顺县罗阳镇应急避险安置点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征收罗阳镇西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88公顷,其中林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005公顷。

罗阳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47公顷,其中林地1.0547公顷。

泰顺中心城区MX-02-02-2地块三期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罗阳镇南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392公顷,其中耕地0.0717公顷,林地1.2675公顷;征收罗阳镇毛竹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29公顷,其中林地0.0029公顷。

泰顺县彭溪镇M2-YH01-03b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彭溪镇水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68公顷,其中园地0.1631公顷,林地0.2537公顷。

泰顺县疫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块),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43公顷,其中园地0.5108公顷,林地0.5322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3〕10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3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4]-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