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4-67142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文 号:
  • 泰政干〔2024〕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24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陈学明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学明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夏安安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大春任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林李省任泰顺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局长(兼),免去其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叶艳娟任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局长(兼);

吴建成任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亮亮任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柯启龙任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尚智任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涵任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瑞祥任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包日参任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应敏任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梅荷峰、蔡伟如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林泉的泰顺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林正义的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陶呈随的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郑曾鸣的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季庆文的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庆绍的泰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叶星星的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季永位的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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