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学明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主任;
夏安安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大春任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
林李省任泰顺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局长(兼),免去其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叶艳娟任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局长(兼);
吴建成任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金亮亮任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柯启龙任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吴尚智任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涵任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瑞祥任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职务;
包日参任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应敏任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梅荷峰、蔡伟如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长级)职务;
免去林泉的泰顺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林正义的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陶呈随的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泰顺县行政复议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郑曾鸣的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季庆文的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庆绍的泰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叶星星的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季永位的泰顺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副主任职务。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