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的通知》(温财农〔2024〕3号)精神,现将2024年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246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市级资金232.13万元,县配套资金13.87万元,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为确保项目如期实施,该项目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本期拨付139万元,其余107万元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予以拨付。 请你们严格按照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好资料归档,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同时,项目单位必须取得合法有效支付凭证,设立明细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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