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7〕67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及实施保障一体化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
根据(温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均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结合县统计局数据,我县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109元,遂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515元(43109*70%/12)。
二、执行时间
(一)2024年1-6月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2022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暨每人每月2334元并补差发放执行。
(二)2024年7月—2025年6月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暨每人每月2515元并补差发放执行。
三、制度衔接
符合相关条件的孤困儿童,可享受相关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及住房、就业等相关政策。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规定发放护理补贴,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四、其他事项
各乡镇要加强对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用于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加强调整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政策宣传,确保对象及时掌握政策变化。根据《泰顺县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困境儿童“六个一”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孤困儿童生活情况和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权益。
泰顺县民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民政局。
泰顺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