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请各乡镇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0号)文件要求,及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并认真做好总结报送。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28日前填写反馈表(附件2)报送县安委办,活动总结请于6月24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联系人:曾燕燕,电话:0577-67565065。
附件:附件1(浙安委办〔2024〕30号)《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