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服务对象:法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一)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二)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单位向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二)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认定结果。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80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7583064、0577-67587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