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12 16:18:08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本事项是指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社保补贴。

服务对象:法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泰顺县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③经办地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①申请人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或移动端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②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   

③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准予决定后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④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8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0577-67583064、0577-67587540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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