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
泰顺县南门屠宰有限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18〕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等要求, 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定,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我县南门屠宰有限公司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处理4025.1公斤,按90公斤折合一头的标准,计44.72头;病害猪处理26头,无害化处理合计70.72头(详见附件),按800元/头病害猪损失、8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财政补贴资金合计62233.6元(其中省财政承担80%为49786.88元,县财政承担20%为12446.72元)。现将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共计62233.6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024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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