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4-6769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农〔2024〕11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泰顺县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提高村集体组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根据《关于实施强村富民“三百行动”计划 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意见》(泰委办发〔202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经营性收入未达50万元的行政村。

二、奖励标准

对自谋发展,给村集体2023年度带来经营性收入增长达1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经县有关部门审核属实的,按经营性收入新增部分的0.5倍予以奖励。全县经审核的申报奖励资金超500万元的,按500万元奖励资金比例分配。其中,由县统一安排项目产生的经营性收入及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租赁费不纳入奖励计算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村级申报。村级组织向乡镇据实填报《2023年泰顺县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年度及本年度经营性收入的来源清单、原始票据、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凭据、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股权证明等证明材料备查。

(二)乡镇审查。各乡镇集中对村级申报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2023年泰顺县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三)县级复查审批。各乡镇建立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台账,经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复核,确定具体奖励名单和金额。

四、其他事宜

(一)经营性收入指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由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等组成,不包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各级各部门给予的补助金。

(二)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对于为套取奖励奖金而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和把关不严的乡镇,一经查实,财政部门有权收回奖励资金,并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

(四)请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奖励增收项目申报工作,于7月22日前将纸质版2023年度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台账(一式两份)报至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吴可嘉,联系电话:67583596。


附件:1.2023年泰顺县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申报表.doc

          2.泰顺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来源清单.doc

          3.2023年泰顺县村集体经济增收奖励申报汇总表.doc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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