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6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共394251.8元(浙财农〔2023〕69号列支207300元、浙财农〔2023〕75号列支186921.8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24年度“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57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3〕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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