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24-67827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12至2024年4月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24 09 : 3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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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2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农〔2022〕81号)等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你单位2023年12至2024年4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10536头,其他病死畜禽4.320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每吨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总计85.8万元。现将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共85.8万元(浙财农〔2022〕81号列支85.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108病虫害控制”预算指标。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57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2023〕9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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