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处置补助经费的通知 |
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院医共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关于医疗废物处置相关事宜》(〔2012〕16号)和2020年4月县政府召开的专题会议要求,确保我县医疗废物及时收集转运处置,现将2023年医疗废物集中转运处置补助经费3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从2024年度“年初预算-医疗废物处置经费”中安排,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们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资金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收集台账资料备案建档。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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