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顺县进一步加快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2023〕16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日止,公示期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晓惠,联系电话:0577-67583064。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