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4-67962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28 09 : 0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支持农民春耕生产,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精神,现将泰顺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85.329712万元(浙财农(2023)81号列支1177.7万元,上年结余列支7.62971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 “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 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分配。该项补助资金以各乡镇上报并经农业农村局审定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为依据进行核定和分配。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泰农〔2023〕210号)文件,经各乡镇上报汇总,2024年全县耕地地力保护面积为105833.01亩,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为112元。各乡镇要按照该统一亩均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耕地地力保护农户。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和落实。通过一键达和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直接发放到农民个人账户。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泰顺县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泰财农〔2016〕827号)有关要求,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并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将耕地地力保护发放情况以书面文件报送至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务必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上报情况将作为今后分配村集体相关补贴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粮食安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泰顺县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补贴管理工作,认真核实,对真实性负责,严格按照农户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

四、及时处理农户基础信息。根据历年存在的问题和补贴兑付要求,对由于农户基础信息错误,无法代发成功的农户,各乡镇要在拨付流程开启后5个工作日内对照反馈信息进行修改并重发,逾期不报的,将由县财政直接予以销户;对经两次修改仍无法代发成功的农户,由各乡镇提供情况说明予以销户;由于销户原因结余的补贴资金滚入下年度补贴资金再行分配。

附件:泰财农〔2024〕67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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