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4-67965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28 09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一批)的通知》(浙财农〔2024〕21号)精神,结合全县各乡镇农作物受冰冻雨雪灾害情况,现将2024年中央防灾救灾第一批资金1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相应增加“2130119防灾救灾”预算指标。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乡镇要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抓紧将防灾救灾资金落实到具体补助对象和项目,积极组织受灾地区做好农作物改种补种、设施恢复等相关工作;要切实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监管,加强责任落实、工作督导和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按附件1、附件2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577-67563637。

附件:泰财农〔2024〕68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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