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度渔业执法监管资金的复函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渔业执法监管资金的函》(泰农函〔2024〕3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渔业执法监管资金20万元拨付给你单位,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养护、渔政执法设备采购、渔政宣传及渔政执法日常管理等支出。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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