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调整为合同价的20%。
二、本工程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内容以本补充说明一为准。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工程量偏差及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变化,按以下调整综合单价:
1.1)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调整按照本条(5)款规定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投标综合单价出现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按以下原则处理(投标单价异常判定详本条(6)款)。
2.1)工程数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内(含15%),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照本条(5)款规定计算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2)工程数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内(含15%),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照本条(5)款规定计算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则上应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调整综合单价,无可参照的综合单价分析并无明确约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按照本条(5)款规定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漏项,或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为“暂定估价(工程造价小于50万人民币)”的项目,相应综合单价按照本条(5)款规定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调整部分综合单价计算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有相应定额子目的,按定额套取,人、材、机按浙江省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单价按2022年 06 月份《泰顺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2022年0 7月份《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计取,取费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计取,以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后的结果乘以中标下浮率后的金额,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标下浮率=((中标人投标报价金额-清单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预留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清单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预留金额))÷(招标控制价-清单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预留金额)×10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无相应定额子目的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书面确定后计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再考虑下浮)。
6、投标单价异常判定:
6.1投标综合单价与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6.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6.3其他异常情况。
7、其他需调整综合单价情形详见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577-67593450
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