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4-6800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无〔2024〕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6

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函

林肖慧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几点建议》收悉。经商县法院、县档案馆、县医疗保障局,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民享有农村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纠纷案件仍具有一定的数量,且由于立法规范的缺失,导致裁判结果的不一。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2012年我县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造,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通过实施政经分开、资地分开、户产分开,将经营性资产明确产权、量化到人到户。对外嫁女、入赘婿、新生儿、丧偶离婚妇女等特殊群体身份认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16年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分步骤有序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颁证工作。确权登记颁证后,全县承包地实测面积22.4万亩,涉及家庭承包农户数7万多户,并将7.12万余卷确权登记颁证农户类纸质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移交县档案馆,确权相关资料可以通过县档案馆档案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医保费的征收主体从2021年起已由医保部门明确为税务部门,市级以上的医保部门负责缴费标准的确定,县级医保部门指导乡镇医保员对特殊缴费人员的身份的审核认定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按标准征收。我县在2021年前的信息化系统是县自建系统可对有村集体组织出资的村的缴费明细进行分别记录,但从2022年起系统已升级为市级系统、2023年升级为省级系统,省系统中对缴费明细的记录仅支持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库区补助三个字段,税务部门也只能按人员身份征收医保费,不能按出资主体征收,因此无法对村集体出资的情况有明细的区分和记录。

为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草案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确权成果应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大对涉农案件诉前调解力度,加强多元解纷工作联动,从矛盾前端发力,开展涉征地补偿系列答疑活动,提供针对性法律指导。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科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电话:67582841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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