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四季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温州市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23〕5号)、《关于公布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第三、四季度风貌落后村整治评价结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10号)等精神,被评定为第三、四季度和美乡村风貌落后村“整治优胜村”各奖励5万元。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第三、四季度风貌落后村“整治优胜村”奖励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名单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该奖励资金用于各“整治优胜村”购买经济果树苗木、美化花卉苗木,用作村内绿化美化,由各村参照苗木参考报价单自行采购。请你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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