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4-68421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12 15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10号)等精神,龟湖镇新湖村、包垟乡林岙村等2个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现将2023年度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奖励资金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项目建设。请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泰财农〔2024〕74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

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