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名单的通知》、《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10号)等精神,龟湖镇新湖村、包垟乡林岙村等2个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现将2023年度市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奖励资金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改造等项目建设。请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 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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