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3年度市领导挂钩帮扶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市级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温扶组〔2019〕4号)、《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4〕2号)、《关于集中开展2023年度市级挂钩结对帮扶走访活动的通知》(温委农〔2023〕5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24〕8号)等有关精神,现将2023年度市领导挂钩帮扶资金8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该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 请你们根据《完善市级扶贫结对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挂钩结对帮扶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小型公益类项目不得超过帮扶资金总额的30%,并在7月30日前将项目立项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时,根据《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和项目资金报账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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