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24-6844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泰住建函〔2024〕56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9

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函

欧自琢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提升我县小区物业服务能力的提案》已悉。您的建议对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为了办理好委员的提案,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讨提升我县小区物业服务能力有关事宜。现就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力度。《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4〕8号 ),通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综合协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体责任,有序推进住宅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指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上的作用;根据各社区小区数量、业委会成立率等不同情况,推进小区业委会主任按一定比例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促进小区快速融入社区,以便社区更好地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推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法定程序加入业主委员会。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对符合条件、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意愿强烈,属地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设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对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属地乡镇指导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实施小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规范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管,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印章使用、财务管理予以监督。规定业主委员会例会制度,固定办公场所及接待时间。严格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四)规范物业管理经费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经营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等公共收益的,工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约定。严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鼓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乡镇开设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账户,实行支出申报制度,公共收益资金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工作经费按以上办法提取使用。违规使用公共收益资金的,由属地政府牵头处置。

(五)建立物业服务费交纳个人诚信机制。物业服务费的拒交、欠交情况经属地政府调解认定后,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由社区党组织报乡镇审核汇总后,函告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纪委部门。业主出租或转让物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产权交易手续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就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进行明确约定。

三、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

(一)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优质服务,切实履行职责。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当在服务中心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划分服务区域,明确服务责任人。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等;对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装饰装修、随意停放车辆、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搭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毁绿种菜、乱扔垃圾、随意养犬、噪声污染等扰民行为以及违反治安、消防、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雇请保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和电工人员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县物业主管部门要联合乡镇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权益、挂靠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应及时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二)严格管控前期招投标。完善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坚持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规范运作,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严格源头把控,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前期物业100%招投标;积极引导和鼓励房开、业主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聘信用等级高的物业服务企业。推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授权下参照前期物业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情况下,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参照前期物业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考核制度。物业服务项目采取属地日常考核为主,部门抽查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项目承接等直接挂钩。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县的管理水平。

(五)落实物业小区装修登记制度。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要落实装修登记制度,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或装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有违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有关执法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六)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培训、评优等活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相互沟通与监督,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意识。通过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社区、与媒体进行合作宣传等手段,以市政府出台《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业主明确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责、权、利,树立花钱买服务、物业保值增值等物业消费理念,真正参与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来。积极倡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自觉遵守业主管理公约和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树立公职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对有违法搭建、破坏公绿、破墙开店、欠缴物业服务费等不良行为,且经劝阻无效的,由相关单位核实后将名单上报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组织部门处理。对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由所在社区党组织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函告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单位以电话、面谈等方式负责督促缴纳。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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