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1120/2024-68747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7-22(更新时间:2024-07-22 11:2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机构全称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机构简称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机构地址 泰顺县廊桥大道76号 联系方式 0577-67618007
责任人 张仕淮
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为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泰顺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以及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公用事业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系统的升级改造、运行维护。

(四)负责各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普查、建库、更新、维护。

(五)负责数字城管与12345县长热线及相关部门的处置协调。

(六)负责热线电话的投诉受理、督办、评价和考核。

(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急指挥调动。

(八)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

(九)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等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

(十)负责协调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洪、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十一)完成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的党建、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