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3/2024-68114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 号:
  • 泰卫函〔2024〕48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关于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函

张超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的建议》已收悉。我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该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适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用人机制和奖励机制方面

为推动我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省人力社保厅、省卫健委联合发文,将山区26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城关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省定合格标准分从60分放宽至55分。同时,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省定合格标准放宽至50分。此外,在中级职称评定方面,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以鼓励他们更好地为农村医疗服务。

二、关于加强同大中小城市医院业务交流方面

一是持续深化医疗卫生“山海协作”,全方位构建医疗托管和结对帮扶模式。在温州市人民医院帮扶下,建成县域胸痛、卒中、创伤三大诊疗中心和影像、病理、检验三大共享中心,市级专家指导开展CRRT、脑梗死阿替普酶溶栓术等新技术46项。投入1000万元引进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在市级专家带教指导下,累计开展相关手术570例,为县域心血管疾病患者诊疗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温州市中医院全面托管泰顺县中医院,市级专家常年驻点。累计申报、验收省市重点专(学)科4个,成立名医工作室9个,县中医院通过浙江省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其药占比连续三年实现低水平目标(低于30%)。深入建设县域中医智能云和智慧共享中药房等,实现远程医疗协助、特殊人群用药提醒和中药煎煮配送等全流程服务,今年二季度累计开方2647张、远程审方138张。

三、关于医保政策方面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均已统一。

一是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50%(其中13种规定的慢性病60%、肺结核70%)、个人自付50%;在市域外就医(普通门诊或药店购药)不能享受待遇。城乡居民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基层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其他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二是优化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分别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400元。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二级及其他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三是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全省所有政府办各级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按照国家统一定价。2017年9月底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实行“零差价”销售。2019年12月开始,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带量集中采购政策,目前全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品种共有307种,其中我县涉及的有183个品种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药品价格比原价格平均降幅达67%。这既保证中选配送企业的生产利益,又确保医保基金减少支出、医院降低运行成本、患者减轻就医负担,实现各方互惠互赢。

四、关于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开展“万医进修”项目。我县将从2024年开始组织各医疗机构(包括县级、乡级、村级)的医务人员参加为期三年的“万医进修”项目,旨在形成一批主要依托县域医共体(包括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适应基层特点、常态高效的学习共同体,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切实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二是开展模块化培训。充分利用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的优势,针对“急救能力提升、慢性病规范管理、常见病诊治”等相关诊疗业务,每月定期开展模块化培训,覆盖全县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确保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医疗知识和技能。

三是开展线下培训。两家县级医院将组织医务人员参与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线下课程。同时,2023年我县已有36名医护人员完成重症医疗救治专科培训。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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