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4/2024-68167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财政局(国资办)
  • 成文日期:
  • 2024-07-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实施计划和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05 14 : 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3〕7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浙财农〔2024〕32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泰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经民宗部门组织申报、项目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计划和第一批补助资金8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024年度“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请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21〕6号)和《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2〕20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由乡镇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最终收款单位,认真做好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和报账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项目报账资料报送县委统战部备案。

附件:泰财农〔2024〕71号附件.docx


中共泰顺县委统战部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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