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昌茂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我县于2014年开展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集中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2015年,我县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在农资经营点、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回收试点,及时总结各试点经验与分析存在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对照财力测算分析,出台了《泰顺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泰政办〔2015〕158号),建立了“户(农场)收集、农药经营部回收、第三方归集运输与处置”的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形成以各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责任主体回收、归集和运输单位集中存放、资质企业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本县农药经营许可情况,结合农药销售使用现状,在全县19个乡镇落实回收网点51个,每个网点做到“2个桶2张牌”:统一发放2个回收桶,挂承诺书牌子、价格表牌子;将归集运输与处置并承包给泰顺县惠利农资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具体负责回收处置操作事宜,落实好人员、车辆和仓库,使回收工作有点收、有地放;制定回收规则和制度。回收归集主体根据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规则,连同回收价格单、回收台账和包装编织袋发放各回收网点,并在实施过程中补充调整,使回收工作有章依、有据查。明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标准,农药废弃包装瓶100ml(含包括5-10 ml针剂)以下的为0.2元/只(5 ml及以下的以盒为单位回收,最小规格为每盒20ml);101-300ml(含)的为0.3元/只;301ml以上为0.4元/只;农药废弃包装袋50克以下的为0.1元/只,50克以上的为0.2元/只。回收点工时费和保管费,按回收金额的20%扶持奖励。截至2016年5月底,共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51个(已覆盖全部农资经营点),并政府采购1家农药废弃包装物归集运输单位。2016年5月25日召开了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0个乡镇签订工作责任书,与归集运输单位签订回收处置协议书,同51个农资店签订回收承诺书,部分收集主体作出收集公开承诺。2016年完成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70%以上,回收的包装物无害化处置达90%以上,总投入资金120万元。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资产业的发展,我县农废回收工作与时俱进,至2024年已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63个,保持对农资经营点全覆盖。安排县财政资金40万元作为当年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资金,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领导小组对实施单位年度回收处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据此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超100%。
另一方面我县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也采取了诸多措施。一是设立水源地警示标牌。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设立相关标识标牌,包括保护区地界、保护水源、禁止违法倾倒垃圾等信息,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截至目前,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二是协同推进农药废弃包装物收集工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我县无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三是通过招投标引进浙江虎哥环境有限公司,对县城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这类有害垃圾可上门回收,并按重量奖励环保金或兑换商品,鼓励农户积极回收废物包装物。同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各乡镇均建立垃圾四分类投放点,其中包含有害垃圾存储点,农户进行投放收集后,将统一交给具有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末端企业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置,达到无害化率100%。
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的推进,使多年来累积田间地头的“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减少了农药废弃包装物对农田生态系统的破坏。虽然农废回收工作取得了不小成效,但该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群众环保意识不强,改变农业从业人员随意丢弃农资包装废弃物的不良习惯需要一个过程。二是废弃物数量问题:经过回收发现目前玻璃瓶装农药极少,大部分农药都是铝箔袋、塑料袋装。回收量与现实回收的数量产生矛盾。三是原瓶原盖回收与现实回收操作有一定困难。四是目前我县农药实际使用量与省统计局指标可能存在一定的差距。
农药包装废弃物仍是今后一个不可忽视的农业生态污染源,需要长期治理,下一步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学习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等工作,从销售端到使用端,强化各环节、各主体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工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回收处置实施细则和操作机制,做好回收处置各环节的监管,着力打造最干净田园,为建设美丽农业作出贡献。
感谢您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577-67562713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