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4]-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4年度计划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准建设用地7.0485公顷(计105.7275亩),其中征收集体土地5.8848公顷(计88.272亩)。
二、征收土地情况
泰顺县文泰高速汤洋拆迁安置点二期工程,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征收罗阳镇鹤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933公顷,其中园地0.5417公顷,林地0.7516公顷。
浙江泰顺经济开发区大安生态科技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园区道路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大安乡柳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8公顷,其中耕地0.0398公顷;征收大安乡花坪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57公顷,其中耕地0.4881公顷,园地0.018公顷,林地0.20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64公顷。
泰顺县罗阳镇北站文化驿站,土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征收罗阳镇西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08公顷,其中园地0.1639公顷,林地0.002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44公顷。
泰顺县雅阳镇SC2023-3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征收雅阳镇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44公顷,其中耕地0.1021公顷,林地0.06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66公顷。
泰顺县鹤南路市政道路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罗阳镇下交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07公顷,其中耕地0.0585公顷,林地0.2922公顷。
泰顺县筱村镇洋心安置点工程,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征收筱村镇徐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6公顷。
苍南至泰顺高速公路彭溪安置点A,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征收彭溪镇彭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368公顷。
2023年上半年泰顺县南部产业园项目(水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征收罗阳镇赤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603公顷,其中耕地2.1603公顷;征收罗阳镇鹤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557公顷,其中耕地0.7557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见分村公告勘测定界图)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顺县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泰政发〔2023〕107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泰顺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3号)的规定执行,采用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四、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4]-0003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六、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