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泰顺县人民政府实施度假区东溪溪山茶歌旅游景区基础配套工程DX-05-01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蔡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溪乡蔡宅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二、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东溪乡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 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因项目名称及征地范围调整,泰土征预公告〔2024〕122号文件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