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6号)精神,现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单位按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促进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有效投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 202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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