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我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泰顺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现将《关于推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公布)
关于推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我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泰顺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21〕55号)、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函等文件精神,拟定《关于推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奖励政策
(一)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1、奖励金额
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贴,一共最多补贴18万元,分三年给付,即升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最多补贴6万元。退规当年奖励终止。年度租金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年度租金的50%。
2、申报对象
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南浦溪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厂房租赁面积不低于一千八百平方米。
3、申报材料
(1)小升规申报资料
(2)厂房租赁协议
4、申报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组织企业申报,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带动就业奖励
1、奖励金额
(1)对新落地并且首次带动50人以上(含50人)就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给付。人数以企业当年全年缴交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为准,每个员工当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需满12个月。
(2)对新落地并且首次带动100人以上(含100人)就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次年给付。人数以企业当年全年缴交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为准,每个员工当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需满12个月。
2、申报对象
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南浦溪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上年度和当年度企业招聘员工的社保缴交表、公积金缴交表、员工工资表。
(2)南浦溪镇生态工业带动就业奖补申报表,见附件3。
(3)营业执照
4、申报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组织企业申报,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出口奖励
1、奖励金额
对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一次性给付。
2、申报对象
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南浦溪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当年度和上年度的纳税增值税申报表。
(2)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首次出口额达标企业奖补申报表,见附件5。
(3)营业执照
(4)出口额证明
4、申报时间
每年第二季度组织企业申报,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保障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镇经济发展办、镇财政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落实,镇纪委全过程监督资金补助事宜。奖励资金经过南浦溪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方能予以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四、执行效力
本政策自2024年9月1日(本政策印发之日一个月后)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镇已发布的各相关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5 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首次出口额达标企业奖补申报表.docx
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