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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图文解读]关于《关于推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我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泰顺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21〕55号)、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函等文件精神,拟定《关于推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政策举措和主要内容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万元)

1

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厂房租金补贴,一共补贴18万元,分三年给付,即升规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补贴6万元。退规当年奖励终止。年度租金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年度租金的50%。

2

带动就业奖励

对新落地并且首次带动50人以上(含50人)就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给付。人数以企业当年全年缴交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为准,每个员工当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需满12个月。

对新落地并且首次带动100人以上(含100人)就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次年给付。人数以企业当年全年缴交社保和公积金人数为准,每个员工当年社保和公积金缴纳需满12个月。

3

出口奖励

对出口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一次性给付。


三、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

序号

奖励

名称

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

申报时间

1

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小升规申报资料、厂房租赁协议

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泰顺县南浦溪镇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每年第二季度组织企业申报,发送申报提示信息后1个月内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带动就业奖励

上年度和当年度企业招聘员工的社保缴交表、公积金缴交表、员工工资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带动就业奖补申报表、营业执照

3

出口奖励

当年度和上年度的纳税增值税申报表、南浦溪镇生态工业首次出口额达标企业奖补申报表、营业执照、出口额证明


四、政策实施时间

2024年9月1日开始施行,直至2026年12月31日失效。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镇已发布的各相关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果有新版本的相关政策发布,以新政策为准。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李永进(镇长)

联系方式:0577-5929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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