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26 10: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顺利推进我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顺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二、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三、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一次性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一次性补贴4.2万元。

四、补贴流程

拟申请补贴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在2025年1月5日前,向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填报提交《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与动力电池更换汇总表》《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县(市、区)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见附件1-3),并提供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以PDF格式整理报送至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泰庆北路406号,电话:0577-67669456。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更换动力电池。应提供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线下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由泰顺县财政局拨付至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后,由泰顺县交通运输局拨付至城市公交企业。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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