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4〕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5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农〔2024〕175号)等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4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296011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农〔2024〕175号)精神,为确保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补助资金实施分期拨付。项目完成相关程序并进场施工,经农业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预拨付30%补助资金,剩余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经申请审批后拨付。 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