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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 2024- 09- 09 15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8月18日,我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结果:期间收到“《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仅提及保护范围内容,但是未提及或划定区域范围线,具体数据。”等3条反馈意见,未采纳该3条意见(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序号

反馈来源

反馈时间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网络

7月22日

《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仅提及保护范围内容,但是未提及或划定区域范围线,具体数据。

未采纳

参考条款条例编写要求和专家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不宜出现过于具体的范围数据,日后会在“一桥一册”——泰顺廊桥保护与利用管理手册”中写明并阐述保护利用手段。

2

网络

7月22日

《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二)“保护范围是指泰顺廊桥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该表述范围过大过于笼统,从而也会影响周边的重大基础设施的提升和建设。

未采纳

3

网络

7月22日

《实施细则》第六条、危害和破坏行为(一)《条例》第十三条所称危害和破坏行为(1)破坏泰顺廊桥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河道、溪磡、道路、桥梁、房子等各种建筑;该表述范围过大过于笼统,特别是道路、桥梁的建设,如果不在保护范围线内的,应视为无害建设,不然也将影响到正常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未采纳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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