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19号)、《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24〕24号)和《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市政府12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2024年度交存、支出和结余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泰顺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期初余额202758064.64元,交存9935223.52元,结息0.0元,支出2784992.96元,期末余额209908295.2元。(详见附件1)
2024年,泰顺县住宅物业保修金期初余额67486974.88元,交存17584948.14元,结息1959.29元,支出862805元,退还1877791.82元,期末结余82333285.49元。(详见附件2)
监督电话:0577-59291955。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附件1:2024年度泰顺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明细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泰顺县住宅物业保修金收支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