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93号)、《关于印发<泰顺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经信〔2023〕51号)和《关于印发<泰顺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泰经信〔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省商务厅项目评审结果,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列入省级县域商业体系扶持6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6个项目实际投资额2894.73万元,其中符合补助投资额为2285.98万元。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及拟拨付金额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
联系电话:0577-67582467
附件:2023年度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及拟补助资金安排表.docx
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