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萧邦(温州市)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局提出临时用地审批申请,拟在彭溪镇水尾村进行泰顺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项目(M2-YH02-13-1地块)拌合站临时用地建设,其用地范围图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7-67566018)
附件:泰顺月湖小微企业创业园二期项目(M2-YH02-13-1地块)拌合站临时用地.pdf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