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泰顺县新城南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产业路道路工程申请建设内容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我局研究,同意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3292024XS0022416号),现给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注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3292024XS0022416号)及其相关附件、附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自然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67569856)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月17日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pdf
泰资规选〔2024〕20号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