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泰顺县供水站供电配套工程(一期)资金的通知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泰顺水务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单村水站改造提升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正全力实施单村水站提升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深入开展供水站现代化提升改造。为保障供水站的正常运行,现将泰顺县供水站供电配套工程(一期)资金28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浙财农〔2024〕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务必实行转账明细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水利局 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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