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3/2025-6722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文 号:
  • 无〔2025〕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1

道路运输证件过期公告(2025年1月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现将过期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公告(见附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公告期间,符合换证要求的相关业务经营者可到原核发机关申请换证;公告期满,仍未换证的,将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3-货运车辆.xls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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