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薛琴因保管不善,将温房权证泰顺字第0004730号的房产证与泰政国用(2012)字第100-037174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薛琴
2025年0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