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第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柑橘类水果、仁果类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等食品,共抽检食品样品30批次,其中有1批次不合格(见附件)。
一、不合格情况
1、泰顺县美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柑检出氧乐果 ,检验结果0.028mg/kg,标准值≤0.02mg/kg。检验机构为泰顺县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柑橘中氧乐果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柑橘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三、核查处置
针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