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87/2025-672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5〕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关于转发《关于提醒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投资参与人及时报案的公告》

各集资参与人:

现将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发布的《关于提醒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投资参与人及时报案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悉知。

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


近期,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依法对中宏涌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涌晟”)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立案侦查,对马某某、舒某某、胡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赃挽损,请投资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1、网上报案。投资人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搜索“鄞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站首页图片新闻第一页以及网页底部图片链接均有“中宏涌晟投资人报案平台”入口。点击进入后,按照提示步骤完成线上注册,并上传报案材料,进行网上报案。

2、实地报案。投资人可前往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投资门店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就近报案并提供报案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投资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聊天截图、宣传资料等材料,以及自身住址、联系电话、投资过程、投资金额、收到利息或佣金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投资门店、门店信息等情况描述),所有书面材料要完整、真实,每页需签字捺手印。以上报案材料也可邮寄至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并标注“中宏涌晟报案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北路199号,收件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侦大队受案室)。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全力推进案件侦办、追赃挽损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人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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