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5-001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泰政发〔2024〕86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TSD00-2024-0004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对泰顺廊桥的保护,根据《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泰顺廊桥是人类文化遗产,要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要保护好其历史风貌、周边环境和文化传承,以便更完整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推动泰顺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适用范围

(一)泰顺廊桥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泰顺县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点的泰顺廊桥。泰顺廊桥及其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传承、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保护范围是指泰顺廊桥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泰顺廊桥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泰顺廊桥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四)环境协调区是指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范围外,为发展和利用保护泰顺廊桥周边环境与廊桥风格整体协调划出的区域。

三、机制与机构

(一)建立机制

泰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泰顺廊桥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泰顺廊桥保护责任制。

(二)成立机构

泰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成立泰顺廊桥保护与利用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泰顺廊桥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重大事项,开展泰顺廊桥的保护研究、管理利用等工作。

(三)申遗部署

泰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推进泰顺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将泰顺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泰顺县重点工作计划推进。

(四)组建专家

泰顺县人民政府聘请专家,组建泰顺廊桥保护与利用专家组,为泰顺廊桥保护和利用献智献力,开展泰顺廊桥保护的课题研究、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规划与管理

(一)范围规划

根据泰顺廊桥保护需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会同县文物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商定泰顺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的空间管控内容和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保护规划

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泰顺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公布后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做好泰顺廊桥保护规划,并在泰顺廊桥周边设置保护标志说明碑、界桩、界标以及保护设备等设施。

(三)名录编制

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编制泰顺廊桥保护名录。

(四)名单公布

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调查确定泰顺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内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附属物名单,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泰顺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名单公布后一年内设置保护标志,列入泰顺廊桥保护名录一并保护。

(五)保养和管理

泰顺廊桥修缮、迁移、重建项目由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并安排泰顺籍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共同参与。属地政府负责日常保养和管理,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六)日常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辖区内泰顺廊桥保护管理工作制度,组建队伍做好泰顺廊桥日常巡查维护、防洪、防火、防虫、防盗等保护管理工作。

(七)村规民约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泰顺廊桥保护工作,鼓励将泰顺廊桥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八)制定手册

泰顺县文旅部门应当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制定每座泰顺廊桥保护使用管理手册,明确泰顺廊桥的保护要求、管理维护、应急预案、人流容量控制等使用办法。

(九)建设规范

泰顺廊桥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泰顺廊桥保护规划要求,并依法批准。泰顺廊桥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征询泰顺县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或审批。

(十)普法教育

泰顺县宣传教育、司法行政、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利用相关宣传平台普及泰顺廊桥保护知识,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五、资金设立

泰顺县财政部门应当将泰顺廊桥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该资金应当每年按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而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1)编制泰顺廊桥相关保护规划;

(2)保养、修缮泰顺廊桥;

(3)整治泰顺廊桥周边环境;

(4)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工作;

(5)继承、弘扬泰顺廊桥传统民俗文化;

(6)传承、传播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

(7)其他保护项目事项包括:专家聘请、编制四有档案、一桥一策、课题研究、保护设备配备及维护、日常巡查维护、附属物的征收及资产置换等。

六、危害和破坏行为

(一)《条例》第十三条所称危害和破坏行为

(1)破坏泰顺廊桥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河道、溪磡、道路、桥梁、房子等各种建筑;

(2)危害泰顺廊桥本体安全的植被;

(3)危害泰顺廊桥本体安全及破坏泰顺廊桥自然环境的蓄水坝、水库等水利工程;

(4)破坏泰顺廊桥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各种线路、管道。

(二)《条例》第十六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危害泰顺廊桥安全的行为

(1)未经批准在泰顺廊桥保护范围擅自摆摊、占道经营的行为;

(2)在泰顺廊桥附属物内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器;

(3)破坏、污损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泰顺廊桥周围监控、消防设备等行为。

七、全民参与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有依法履行保护泰顺廊桥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破坏泰顺廊桥的行为。

(二)鼓励民间设立泰顺廊桥保护公益文化基金,通过捐赠、捐建、认修、认护等方式提供泰顺廊桥保护经费。

(三)鼓励民间成立泰顺廊桥保护志愿者服务队,参与泰顺廊桥保护,对成绩显著的团体和个人给予褒奖。

八、附则

(一)触犯《条例》第十六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损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泰政发〔2023〕98号)同时废止。

附件: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职责

泰顺县文旅部门应当在《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布后一年内完成编制泰顺廊桥保护规划。并负责泰顺廊桥及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研究、宣传、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泰顺县委统战部(民宗部门)协助文旅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类文物资源的调查、管理和保护工作。

泰顺县发改部门负责配合文旅部门做好泰顺廊桥保护区域评估工作,以及配合文旅部门做好泰顺廊桥保护工程立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考古前置工作。

泰顺县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泰顺廊桥、保护设备等行为,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泰顺县财政部门负责泰顺廊桥保护、研究、管理、修缮、利用等经费保障工作,建立专项资金。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负责将泰顺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协同文旅部门做好泰顺廊桥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做好泰顺廊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周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泰顺县住建部门负责与泰顺廊桥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将泰顺廊桥保护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做好与泰顺廊桥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文物遗存及周边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管理,并做好泰顺廊桥及周边古建筑白蚁等类似害虫的防治。

泰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与泰顺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的公路、桥梁建设中,要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泰顺廊桥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内设计公路建设方案及施工应与文旅部门协调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泰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与泰顺廊桥相关的古村落保护管理,做好泰顺廊桥及周边历史环境风貌保护管理。

泰顺县水利部门负责做好与泰顺廊桥相关的古堰坝闸站、古井水源、古溪磡等传统水利设施的保护管理。在与泰顺廊桥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做好泰顺廊桥及周边环境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泰顺廊桥水情监测预警工作以及水利工程日常维护、防洪防台应急抢险指导工作。

泰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划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负责泰顺廊桥周边污水排放、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泰顺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泰顺廊桥安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等安全防护工作。

泰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在泰顺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内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规范泰顺廊桥及廊桥周边人行道(含廊桥内、古道)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占道经营等影响泰顺廊桥安全及周边风貌的管理工作。

泰顺县廊氡管委会负责做好泗溪廊桥文化园内的日常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接并会同文物、资规等相关部门做好泗溪廊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环境整治、项目设计、工程施工等项目造成影响廊桥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的调查、评估、整改等工作。

泰顺县气象部门负责指导泰顺廊桥属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负责泰顺廊桥属地气象灾害的检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泰顺县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泰顺廊桥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

泰顺县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指导泰顺廊桥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配合做好泰顺廊桥资源数字的采集、录入和运用等工作。

泰顺县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在与泰顺廊桥相关的电力工程中做好泰顺廊桥及周边环境的风貌保护工作。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原文下载:泰政发〔2024〕 86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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