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我县对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排查并清理其中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清理内容与结果
本次清理为专项清理,聚焦于审查文件中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政策的规定。清理结果具体如下: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文件(1件):
文件名称:《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1〕70号)
主要修改内容:删除了原文件中“三、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中“(一)鼓励律所迁入。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泰顺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 律所迁入前10年内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及“迁入和新设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政策的,实行一事一议。开办补助以县外执业律师迁入人数计算。”等内容。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21〕70号 | 删除条款:三、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中“(一)鼓励律所迁入。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泰顺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 律所迁入前10年内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迁入和新设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政策的,实行一事一议。开办补助以县外执业律师迁入人数计算。” |
政策意图:此项修改旨在消除基于律师事务所“身份”(县外迁入)或过往荣誉给予差别化资金补助的政策,使本地新设与县外迁入的律师事务所在市场准入与发展支持方面处于平等地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中关于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要求,有利于构建县域内律师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宣布失效的文件(2件):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2〕68号)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泰顺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泰政办〔2023〕45号)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22〕68号 |
2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泰顺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23〕45号 |
失效原因:经审查,文件中的部分政策措施可能含有与公平竞争原则不相符的内容。
后续影响: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上述两份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相关领域如需出台新的支持政策,将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重新研究制定。
三、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泰顺县司法局
解读人:叶艳娟(局长)
联系方式:0577-67613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