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有效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取得良好的成绩。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一是落实法治建设责任主体。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列入生态环境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落实党组班子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2024年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法12次。同时,明确要求将法治学习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三是迭代更新全县生态环境“八五”普法实施方案。制定《2024年全县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结合学法考法活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二)进一步落实审议意见,持续提升县域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泰顺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切实做好整改提升工作。一是切实肩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编制、印发《泰顺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为推进我县生态环保工作奠定了基础。严格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主动上门服务,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化、精细化的污染防治业务指导。畅通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企业自评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帮助化解难题,顺利推进评价工作。二是坚决打赢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通过制订重点区域空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压实相关部门责任,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大气治理七大专项行动”。截至目前,我县PM2.5降幅-17.3%,排名全省第二、全市第一;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2.01,排名全省第二、全市第一。建立实施定期分析研判、定期督查通报、水质监测“四色预警”、问题督办、考核考评、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水土流失防治等专项行动。县控以上断面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Ⅱ类水体比例达100%。三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制订年度专项巡查排查计划,通过“e企管环境医生”在线坐诊、“综合查一次”专人专员点对点帮扶和“环保管家”保姆式入企助企等方式方法,构建起以企业“环保码”为核心的智能监管与服务体系,目前,已有183 家企业申领了环保码,7 家重点企业完成企业自巡查,预警信息读取、环境医生问诊等环节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流程,规范各类执法行为。2024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2件,其中主办3件,目前,已全部完成办理并向各代表答复。一是规范办理程序,夯实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下达《建议办理工作分工方案》,对承办的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和责任分解,逐一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办理时限和责任人。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办理工作专题调度会,听取各有关科室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当前建议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办理意见建议。二是坚持开门办理,密切沟通联系。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聚焦文祥湖水质、饮用水源保护等社会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工作。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综合采取集中会办、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拓宽互动渠道,密切沟通联系,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提高答复满意率。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巩固提升。针对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分析建议中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针对《关于解决农业企业环保问题的建议》(第168号)和《关于加大绿色低碳生活试点支持力度的建议》(第306号),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把建议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转化为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切实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认真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与操作方法等规定,加大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审查,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予以退回重新或补充调查。继续聘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程参与案件执法程序。2024年我局未出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出现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无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被责令改正。二是紧盯检察建议落实落细。今年以来,共收到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1件,反映我县部分汽修企业未按规定贮存、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我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及时落实工作举措,持续开展规范化专项整治,开展汽修行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汽修行业涉及危废企业名单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库。同时联合交通部门对汽修行业企业危废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危废管家服务,解决全县24家小微产废企业危废处置难题,补助每家企业服务费3000元,小微危废企业综合处置成本下降52%左右。不断完善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体系,着力构建危险废物“源头全量收集、转移全程管控、处置全面规范、复盘全链评价”数字化管理体系。三是主动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继续坚持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总结存在问题,并对评查结果所涉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将局主要职责、执法依据、主要办事程序和时限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局办公地点显要位置上进行公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法制办等上级部门监督,对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办理。 (五)进一步坚持深化改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始终将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提高环保队伍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水平。严格执法证考核制度,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都已纳入县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二是规范执法运行机制。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包括审核行政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2024年我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件,其中不予处罚1件,处罚金额12.5138万元。三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我局完善需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在浙江政务网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接受公众监督。2024年,通过泰顺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将4件已做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在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还存在程序意识不强、执法不够规范等问题,虽然通过内部监督检查进行了纠正,但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仍需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在法治宣传方面,虽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与我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依法办事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三、下阶段努力方向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职责,聚焦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重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运用,监督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惩治环境犯罪。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普法权力清单和职责分工,将普法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科室,明确主体责任以及重点普法内容,切实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有谋划、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印证资料齐备,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宣传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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