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山塘管理单位:
为落实好《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水运管〔2025〕2号)等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抓细抓实水库山塘安全度汛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山塘安然无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依法明确和落实水库安全“行政、技术、巡查”三类责任人,山塘“行政、管理、技术、巡查”四类责任人,分级公布各类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若部分人员人事调整后,新任者即为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3日内书面报县水利局备案。
二、加强人员履职培训。4月15日前,各乡镇要组织水库山塘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全覆盖开展履职培训,提升各类责任人履职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指导督促,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渠道指导、提醒、督促相关责任人依法履职尽责。
三、迅速开展汛前检查。迅速组织水库山塘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开展汛前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山塘大坝安全运行是否正常、泄洪放水设施是否有阻水障碍、闸门启闭机是否正常启闭、安全监测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应急通讯和电力是否可靠、水库山塘管理范围是否存在违规活动、下游行洪是否通畅、库区和塘区淹没重要制约因素情况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跟踪落实到位,确保水库山塘度汛安全。
四、落实应急预案方案。要树立极限思维,重视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修编,突出水库山塘上下游淹没风险及大坝险情预(监)测、预警、预防、抢险、转移等关键环节,做好与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要根据下游泄洪河道情势变化、两岸发展等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加强与属地的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合预警等工作,保障行洪安全通畅。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山塘管理单位3月3日前将修编好的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备案。
五、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结合水库山塘系统治理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塘综合整治,加强水库山塘雨水情和安全监测设施、管理房、上坝道路、放空设施等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逐库逐塘完善通信、电力、报警等设备,加快实现水库“三通八有”,山塘“八有”。水库山塘除险加固期间,要设置雨量筒和水位尺等人工观测设备,做到数据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
六、抓好病险水库山塘管理。严格落实“病库限蓄、险库放空”要求,逐库制定并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充分衔接安全鉴定,提速加快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及时开展除险加固。突出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和降等报废过渡期安全巡查(防)工作,病险水库开工前,巡查责任人要加密巡查频次,加强病险部位巡查检查,加固工程开工后,巡查工作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落实。要加强病险山塘管理,对于新安全评定出来的病险山塘,应在安全评定后及时启动综合整治,动态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基本安全”山塘,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快进行维修加固,使其成为安全山塘。
七、切实加强水库山塘管理。要加强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及保护范围线、山塘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线的空间管控,严防发生“四乱”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落实水库管保范围、山塘管理范围界桩埋设和公告牌设置,强化社会管理。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新技术装备,开展库区范围内全天候巡检,实时掌握库岸水域变化。
八、强化度汛信息报送。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照以上七个方面的要求,梳理水库山塘安全度汛风险隐患清单(详见附件1、2、3、4),于3月3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县水利局备案。
联系人:包义环,联系电话:0577-67567889
泰顺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